2018年6月12日發布《關于做好2018年電網調度有關工作的通知》稱,將配合國家能源局開展電網調峰調頻能力建設工作,完善電網運行調度機制,有序開展電網運行調度相關工作。
2018年7月27日國家能源局印發《關于做好2018年電力調度相關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“通知”),要求各電網公司、各省級電力公司要按照中央有關部署做好電力調度各項工作;同時要求各地要做好當前電力調度工作,要結合本地區實際狀況及時調整相關電網運行方式和風電運行方式,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可靠供應。
2019年2月18日發布的《2018年電力調度工作要點》中規定:各地要做好應急電源規劃布局、調峰容量建設、備用電源建設、跨區輸電、調峰調頻、應急備用等相關工作。完善跨省跨區輸電通道調度運行機制,有序推進區域電網建設工作。
2019年5月16日開始全面實施輸電線路通道能力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。要求將跨區輸電通道由核準改為備案、掛牌制度(備案制)。加大新能源發電消納力度、推進風電消納市場化和跨區送電通道建設。
推動電網運行方式改革創新。嚴格落實電網安全穩定運行責任,建立健全工作機制、責任追究制度和應急處置機制。要求新改擴建及新建電源項目全部通過年度計劃管理方式實施,嚴禁“以包代管”、“以包代探”;嚴格執行跨省跨區輸電價格機制;電網企業要嚴格執行并網調度工作紀律和相關技術標準要求等。
確保風電、水電機組并網前調試、調峰能力建設和并網運行相關工作于2019年3月30日前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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